作者:彰武县 点击次数:124 发布时间:2022-08-16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辽宁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阜新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及《阜新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工作规范》的规定,结合我县农机补贴实际情况,特制定《彰武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细则》如下:
一、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农机化主管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受理。鼓励通过手机APP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
(二)资料核验。
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
二是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
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
四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机具核验。
缩短办理时限。将限时办理时限由原来的35个工作日缩短为25个工作日。其中,农业农村部门:受理核验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小型机具当天受理、当天核验;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大型或设施安装类机具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核验)、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审核汇总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汇总乡镇受理审核、机具核验信息材料,将通过审核的申领数据信息材料提交县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0个工作日内履行资金拨付程序,组织通过“一卡通”兑付补贴资金。
一是重点机具核验。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二是非重点机具核验。对补贴额较低、风险可控度高的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方式进行,抽核内容同重点机具。重点机具和非重点机具的标准以及抽核比例或数量参照上级规定。鼓励通过进村入户、提前预约等方式开展核验,便利购机者以及设施安装类机具核验。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实行双人交叉核验或个人核验、单位内部集体会审双重审核,探索对补贴机具核验结果实行基层农机化、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初加工等有关方面共同参加的集体会商。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四)审验公示信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五)兑付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五)资料处理。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三、监督管理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对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机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四)严格监督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实施防控管控。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附件1:审核所需申请材料及核验机具包括:
(1)、《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原件;(2)、《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原件;(3)、有效购机发票(必须是《补贴供货单位名单》中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4)、购机者身份证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机构代码证;(5)、购机补贴对象的一卡(折)通账户(或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号)等;(6)、国家规定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购机者,提供相应的有效的行驶证(或受理证明)。(7)、农机购置补贴告知承诺书。
购机者现场提交所需核实的机具,机具要求结构完整,出厂编号及永久性铭牌在明显位置固定,清晰、规范。机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机具铭牌等产品信息与《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上信息一致。
附件2: 操作流程
1、核验购机者、机具、发票等资料信息,填写核实流程单(附件3);
2、现场核对、拓印机具编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签发核验流程单(附件3);
3、进行人机合影;
4、核验无误后由核实人员和购机者分别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补贴机具核验情况确定表》上签字确认,对现场核实不符合要求的需当场向购机者说明原因;
5、对于大型不便于移动的机具,待机具安装调试完成后,可由购机者申请,由核查人员到机具安装存放地进行核验;
6、相关材料汇总,存档备案。(农机补贴核实确认表、核实流程单(粘贴有补贴机具发动机号和机架号的拓印件)、发货票复印件、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人机合影全部留存归档。人机合影留存电子版)。要求乡镇农业农村部门留存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上报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留存。
附件3:
年补贴核验确认流程单(编号: )
购机者姓名: 所购机具型号:
牌照号码:
驾驶证号码: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核验受理岗签字:
发动机拓印号码粘贴处:
车架拓印号码粘贴处:
机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购买价格、生产日期、执行标准、机具铭牌等产品信息是否与《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上信息一致。
现场核验岗签字:
拍照要求:
1、 人和机具合影 2、人和车辆合影 3、车辆牌照合影